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通讯员母冰)杨某在工作时间去室外接听电话被同事撞伤,他向劳保部门申请工伤被驳回后,诉求法院判决所受伤为工伤。记者昨天获悉,杨某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现年45岁的杨某是一家煤矿的职工。
2006年12月31日,他在会议室进行安全学习。下午2点左右,杨某到室外接听电话时,被两名打闹的工人撞伤,造成右外踝骨骨折。去年12月,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杨某工伤认定的申请,作出非工伤认定的结论。
杨某不服诉至门头沟法院。
法院认为,杨某所受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其受伤是由于他人碰撞所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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