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内蒙古奈曼旗人大常委会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落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提高了审议监督工作水平,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是有效开展调查研究。
坚持把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围绕教育、医疗、食品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在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二是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交办。为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情况的原则整理审议意见,力求审议意见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在会议结束一周内,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一府两院”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一府两院”在接到审议意见后及时拟出办理计划和措施报送人大常委会。三是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常委会加大督办力度,采取检查、调查等形式对其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办结审议意见。
如:2008年3月28日,在进行了大量前期调研后,奈曼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耿亚军,代表旗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形成了审议意见,要求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二是加大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力度;三是加大药品价格检查力度;四是规范药品拆零和包装行为;五是加强对违法销售处方药和处方书写不规范行为的管理。为了使审议意见落到实处,11月18日,奈曼旗人大常委会尹恩,副主任特木勒、候玉琴、王惠民带领检查组深入富康社区卫生室、社区康复中心、双河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旗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扎实有效,使全旗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稳步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孙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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