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肇事可相对不起诉
宝鸡渭滨区检警联合出台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新办法
本报宝鸡讯(通讯员 杜新安 王维新记者 张红平)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和渭滨交警大队经过沟通、协商和讨论后,出台相关办法,因单方责任交通事故致亲属重伤或死亡,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可相对不起诉。
近年来,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涉及亲属之间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因发生在亲属之间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具有肇事人和被害人亲属的双重特殊身份,被害人及其亲属往往在感情上不希望在亲人已受到伤害、甚至已经失去亲人的情况下,再追究肇事亲属的刑事责任。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涉及当事人双方具有亲属关系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在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因单方责任交通事故致亲属重伤或死亡,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可适用。检察院可通过提出建议方式要求公安机关行政处理,可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责令赔偿损失。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当事人申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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