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改革迈出可喜一步定价机制尚待明确
在期待了14年之后,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改革在市场化的方向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首先,这个明年1月1日将要正式实施的成品油价改革方案,将在促进节能减排、提倡环保上发挥作用。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而代之以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提高成品油的消费税额,体现了我国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政策方向,是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众所周知,我国从1993年由石油的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目前对外依存度已达到50%,而且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提高油品税额,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消费。
其次,从改革方案披露的征收方式来看,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征收,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体现出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多用油则多交税,可以鼓励节约用油、有效抑制大排量车等消费倾向。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都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费迫在眉睫。
此外,此次油价改革方案还充分考虑了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问题。方案明确表示,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将继续执行和完善: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等。这些举措,是对用油“弱势群体”的保障,也为成品油价改革的平稳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的看来,此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关键的一点还在于:明确提出“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将“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作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前提,体现了有关部门的谨慎、稳步推进的态度。
眼下,正当全球金融危机逐渐向实体经济蔓延之际,不增加用油者原有负担,既成为成品油价改革能够顺利推进的需要,也是减轻用油企业和个人负担的要求。
这次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被有些专家称为“绝好的时机”。其道理正在于,国际油价从7月份147美元的高位急转直下跌落到目前的40美元,使得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获得了大幅下调的空间,使得我们可以做到“加税”而不“加价”。可以说,目前进行成品油价改革确实正当其时。
而一个好的改革要靠机制来保证,定价机制是油价改革的核心,我们看到,此次方案也着手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方案指出: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汽、柴油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的上浮8%缩小为4%左右。企业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将继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在这个方面,我们认为,还需要出台细则加以明确:我国成品油价格将跟随国际原油价格,跟随的机制是怎样的?假如国际原油从现在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那么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将进行怎样的“适当调控”,怎样形成一定的制度?将现行的汽、柴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限制,是否有利于今后消除油荒的发生?而在执行价格时,国内企业的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是多少,也是人们所普遍关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