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左手残疾的王益荻用右手接过沉甸甸的六万元工伤赔偿款时,这个坚强的大男孩眼中噙满了激动的泪花:“谢谢!谢谢!真没想到法院和工会三天就帮我拿到赔偿款,你们真是我的救命恩人,给我重新工作生活的勇气!”说罢王益荻深深地鞠上一躬。
这是5月30日发生在江阴市总工会二楼调解室的感人瞬间。
2008年4月22日,江阴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庭正式进驻江阴市总工会,同时,江阴市总工会劳动纠纷调处中心也挂牌成立,有效实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王益荻也成为这一创新举措实施后的首位受益者。
2007年4月,来自沭阳的21岁打工仔王益荻在工作中左手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08年2月29日,王益荻向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短短三个月,此案调解完毕: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同意支付王益荻工伤赔偿21万,并于调解协议书签订当天支付6万元。
工伤赔偿、劳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为何邀请工会介入调解?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郑元作出这样的解释:“上世纪80年代,劳动争议案件一年才办最多两件,90年代初期明显增多,而最近几年,每年呈200%的速度递增。江阴法院去年1-8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8件,而今年同期已超过120件。面对不断攀升的数据,加上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江阴法院尝试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采用诉调对接,借助工会的组织网络和调解力量化解纠纷,以缓解当前日益突出的劳资矛盾,试图达到劳资利益双赢的效果。”
有学者分析认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表明在过去一段时期因法律缺失,使一些劳动争议纠纷难以进入司法程序,今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使这种现象得以改观,加上诉讼费用的降低,案件急剧增长势在必然,这同时也反映出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引发劳资关系博弈的加剧。在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最大化的冲突日益增大,这也是我们国家经济转型必然要经历的一个时期。
“突出的劳资矛盾,给案件审判带来不小压力。诉讼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判决后可能会加剧本已矛盾重重的劳资关系,有时执行也难以尽快到位。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尽快获得赔偿也许比手执一纸空文更解燃眉之急。”江阴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浦峥分析说。
自巡回法庭成立至9月24日,五个月的时间里,巡回审判庭已处理完结劳动争议案件64件,其中工会参与调解结案10件,每一起工会参与调解的案件都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保洁人员蒋某和某大酒店的劳动报酬争议,5天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同意支付9000元;泰兴来江阴务工的刘某,辞职后要求公司给予2007年业务提成以及其他经济补偿共计2.6万余元,15天后以1.6万元的补偿结果调解完毕;陈某和何某于2001年先后进入江阴某包装公司工作,2007年12月底被公司无故辞退,两人在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无果的情况下,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补偿金、加班费,10天后,两人各自拿到了公司一次性补偿金3000元;朱某被公司派遣出国工作3个月,回国后一直未被安排工作,遂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损失1.3万余元,14天后,朱某拿到5200元补偿款,并与公司“友好分手”。
究竟什么样的案件更适用于诉调对接呢?在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庭的曹鸣红法官同记者分享了她的经验:“目前巡回审判庭审理的案件都是经过劳动部门仲裁后,对仲裁不服而起诉到法院的,因此我们对每一起案件都会进行三方探底调查,即双方当事人和劳动部门。如果调查的结果是案件本身事实清楚,不存在争议,而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的,那我们就会将案件移交给工会调解。”
“江阴今年以来的统计表明,社会保险、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解除合同,成为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四类内容。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资关系的博弈将会更加激烈。”江阴市总工会主席朱建方介绍说,“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劳资纠纷固然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但基于工会组织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将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但执行相对困难的案件,由工会来调处,可以尝试柔性化解劳资纠纷,可能会更加容易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劳资之间的矛盾隐患。”
工会介入劳资纠纷调解,一方面更为快捷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企业的诉讼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如今,一件件劳动争议案件正在得到及时有效地调解,这一事实证明,江阴法院与总工会采取诉调对接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成为和谐司法理念下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居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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