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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院进京抓记者:是报复还是执法 > 央视女记者被抓最新消息

女记者被拘揭开案中案 当事检察长曾被“诬告”

  当事检察长曾被“陷害诬告”

  作为央视法制记者的李敏,又成了吴晓华恋人的身份,以及李敏案背后的案中案,让外界更难看清真相。

而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本身因与案子有关,引起了外界对检察院执法行为的质疑。

  杏花岭区检察院如何获得“指令管辖”批文,何书生及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否该回避,李敏接受吴晓华赠送算不算受贿,这些问题成为质疑的焦点。

  北京天佑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表示,如果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敏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的当事人是吴晓华,他们到底是恋人关系还是利用职务关系?如何分辨呢?

  在吴晓辉与山西太原商人郝建秀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中,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晓辉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按照有关法律,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理应回避。

  最高检察院在12月9日通过正义网发布消息称,李敏被捕案系最高检指定管辖。12月10日,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又发表署名评论员文章:《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从4个角度阐述“山西检方的行动完全是合法的,并无可指责之处”。

  这一举动使得这一事件显得更为蹊跷。有律师称,公安部发文称吴晓辉案属民事纠纷,然而杏花岭区检察院却执意要办此案,甚至第四次抓捕吴晓辉。最高检察院并未制止这一行动,而其在随后的李敏案中,给予杏花岭区检察院支持。

  李敏被抓后,何书生立刻成为舆论的焦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与李敏一起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记者播放了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何书生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

  巧合的是,何书生不止一次陷入类似“陷害诬告”的官司。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2年2月,时任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何书生,名字曾出现在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里。这篇刊发在《走进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个官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其中有成克杰、胡长清。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区法院判决《走进WTO》的主办单位——辽宁世界(多边)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向何书生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36万元。

  记者在太原采访过程中,得到了对何书生两种不同的评价。一名政府官员称何书生平时给他的印象就有点粗暴,张扬。另一种说法则称,何比较能干,有一定能力。

  “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何书生在谈及李敏案时斩钉截铁地表示。

  名律师免费代理

  李敏被抓后,曾经在“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事件”中为记者朱文娜提供法律援助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随即挺身而出,免费为李敏辩护。

  周泽表示,从程序上说,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周泽说,李敏之前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其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该院也应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为李敏提供法律援助,就是为了关注、保护记者的生存权利、采访权利。防止出现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压制。”周泽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12月9日,周泽在其博客中发表博文《强烈谴责山西检察官抓记者,恫吓新闻界,破坏舆论监督》。博文开头这样写到:2008年12月4日是值得中国新闻界记住的一个日子!这一天,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向新闻界示威!——把采访该院违法办案问题的央视女记者李敏抓走了。警示新闻界:谁再敢揭露我的问题,李敏就是榜样!

  博文除了细数李敏案中的各种疑点,更是直指检察院违法,并尖锐地指出“此案将产生的恶劣影响是,由于受不测的‘受贿’指控潜在威胁,以后可能没有记者再敢搞负面报道,进行舆论监督!!!”

  周泽的举动引起了众多记者的叫好,甚至有记者在写稿时称其为“记者保护神”。

  不过,他的这一举动却受到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的“批评”。展江说,现在媒体圈存在一个问题,哪一方弱势就力挺哪一方。李敏被抓事件,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十分有限,很难下判断。检察院有嫌疑,记者也不一定完全没问题。这一事件,跟“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事件”还不完全一样。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也持类似观点。喻国明说,记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记者本身就处在利益漩涡之中,很容易失足或者受到行政权力的陷害、打击报复。李敏事件中,杏花岭区检察院本身就与李敏有利益冲突,很难说明自己没有打击报复的嫌疑,因而,应当遵守回避原则,把案件交由第三方调查。

  在12月4日,李敏被抓的同一天,因涉嫌妨碍公务罪、窝藏罪、受贿罪被抓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广东记者站站长景剑锋一案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法院开庭。景剑锋此前也曾写过多篇揭黑反腐的报道。而山西省与记者之间的纠葛,往前更可以追溯到封口费事件、孙春龙揭露娄烦矿难瞒报事件、兰成长被殴致死事件……有损害记者形象的,也有捍卫记者职业荣誉的。

  舆论,再次处于一片哗然与混沌中。

  时代周报(本报记者丰鸿平对本文亦有贡献)

  案件回顾:

  女记者采访检察院负面后被进京干警抓走

  12月4日晚7点多,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几名干警进京来到一名央视女记者家中,称她涉嫌受贿将其连夜带走了,而此前该记者和两名同行因该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对其进行过采访。据记者同行称,他们曾接到过该检察院检察长阻止采访的恐吓电话…[详细

  检察长称最高检指定办案

  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表示,此案是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贿。他还称:“她(央视女记者)要没问题,我们能去抓人吗?不能因为网上炒作,对的就变成错的。我们都有组织,如果有问题,早就处理我了!最后肯定会有一个结论的,但不是现在,过段时间大的媒体上会有结果”…[详细

  最高检回应:女记者涉嫌受贿

  最高检表示,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挽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详细

  举报人涉嫌行贿一同被刑拘

  举报人吴某弟弟的朋友朱某和邓某称,吴某一家是三兄弟。两个哥哥早在7月份就被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羁押。跟李敏谈恋爱的是最小的一个,此前一直在积极营救自己的哥哥。在把李敏带走的同时,山西检方也在北京机场,以“涉嫌行贿”为名,将其直接带至山西…[详细

  太原检察长称女记者受贿证据确凿 影响极其恶劣

  何书生:受贿。收的是钱。多余的我不便透露,现在是保密阶段。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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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塔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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