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绮展示她所保留的本报报道的有关清理执行积案的文章。 |
欠款加利息涨到41万却迟迟拿不到手
一对老夫妻十年执行路
郭禄宽,73岁,杨慧绮,68岁,都是济南人。一起欠款案件的执行让夫妇二人多年来奔波于多个法院。1998年,他们的案子经调解结案,对方应偿还他们近21万元。十年来,欠款加上利息涨到了41万余元,却迟迟拿不到手。令二人欣慰的是,不久前,泰安中院已将对方60万元存款冻结,并将30多万元划到了法院账户,这令他们看到了希望。
1998年到2003年只拿到3万元
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当年6月30日,经历城区法院调解,郭禄宽夫妇与济南白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云集团”)达成协议:白云集团欠二人共计209544.8元,在1999年底前分四次还清。
追加唐王镇政府为被执行人
此前,该案的被执行人都是白云集团。后来,唐王镇政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槐荫区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了一张由历城区唐王镇政府于2003年5月26日下达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张戬荣同志:在唐王镇政府唐王林场财产处理领导小组主持下,你以190万元的价格中标。特此通知”。并发现,这190万元随后由唐王镇政府财政所取走并进行支配。槐荫区法院还查明,唐王林场归白云集团所有。法院因此认为,唐王林场的190万元苗木拍卖款本应由白云集团支配,但实际却被唐王镇政府取走并进行了支配,因此,唐王镇政府应在19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债务。2005年10月21日,槐荫区法院追加唐王镇政府为被执行人,限其三日内向郭禄宽夫妇清偿债务。唐王镇政府并未自动履行义务。
申请监督执行又拿到5万
杨慧绮说,这之后,槐荫区法院多次组织人员前去执行,执行员在2006年6 月还对他们说,“封了他们两辆车”,但之后就没消息了。二人在2006年10月18日,向山东省高院提出监督执行申请。2006年12月底,他们拿到了2万元,2007年2月,又拿到了3万元。但2007年2月9日,该案被省高院指定到泰安中院执行。
唐王镇政府提异议被驳回
案件到了泰安中院后,唐王镇政府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不满。认为唐王镇政府和唐王林场都不存在抽逃、占用白云集团资产的情况,此案应由白云集团独立承担还款义务。2008年5月12日,泰安中院驳回唐王镇政府的异议。唐王镇政府向省高院提出执行复议。目前,执行复议还没有结果。
当场划拨30余万元
与此同时,泰安中院开始动真格的了。杨慧绮说,今年10月17日,泰安中院的执行法官带着十几名法警,赶到唐王镇政府。当时,会计抱着账本就走,被法警拦了回来。法官在会计的抽屉里找出几个存折,当场就让法院的财务人员把钱划到了法院账户上。
泰安中院执行局局长车孟涛说,他们这次执行得很好。当天法院还对唐王镇政府罚款30万元,对其镇长罚款1万元。
记者看到了泰安中院的几份裁定书,将李某存折里的4万余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冻结李某账户内的60万元,将徐某账户内的30多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而李某、徐某都是唐王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但划款第二天,李某、徐某提出异议,认为将其个人账户的款项冻结、划转,属违法执行。唐王镇政府和镇长也提出异议,对法院的处罚不服。
拿钱要等到复议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杨慧绮夫妇同意,只要再执行回30万元就可以。虽然钱已到了法院的账户上,但至今,他们还没拿到30万元。
原来,唐王镇政府所提的执行复议,现在还没结果,在泰安中院去执行时,唐王镇政府就曾质问,复议结果是什么?还没有最终定论法院能不能执行?对此,记者采访了省高院执行局局长范玉洪。范局长表示,一般认为,执行复议不影响原来案件的执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复议期间案件可以执行,但要先把钱划到法院账户上,暂不过户。要等到最后复议结果出来,没有什么争议了,再行过户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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