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次索取或收取他人财物26万元
鄂州一“处座”被判5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昨悉,原鄂州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贸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潘汉武(正县级),因受贿罪被鄂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检方指控,2002年12月到2006年12月,鄂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某,到物贸公司代理该公司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债权清收。潘以“装修没钱”、“集资建房”和“女儿上大学要不少钱”为由,先后3次共索贿3万元。
2002年9月到2006年12月,鄂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承接了物贸公司所属多个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拍卖业务,潘以“打牌输了钱”等名义,先后4次向该公司经理汪某、副经理严某索要或收受11万元。
法院认为,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26万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13万元属索贿,应从重处罚。但潘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退赃,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其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姬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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