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浙江12月16日消息(中央台记者彭玉冰浙江台记者孙宇)欠钱不是一件好事情,可是一些人不仅希望自己欠得钱越多越好,还特意找人帮忙虚构债务,把自己告上法庭,以此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记者日前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类似这样“虚假诉讼”正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5月份,浙江省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107件,其中民营经济发达的台州、温州地区更是高发地区。2007年,浙江玉环县一对夫妻为了逃避债务,竟然一口气伪造了23件假案用于转移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杰说,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虚假诉讼没有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被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成本收益的失衡,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通过制造假案获取非法利益的风气。
针对这种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有关人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同时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依照《律师法》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
据了解,由高级法院专门制定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有关规定的做法,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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