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18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煤矿职工许玉林在工作岗位上被殴打,重伤进而发展成精神障碍,误服农药身亡。因工伤认定无法落实且被停发工资、除名,其父兄走上长达16年的上访之路。
经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清河门煤矿与许家日前达成调解协议,煤矿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损失共计51.8万元。
1992年,24岁的许玉林成为清河门煤矿行政科浴池的合同制工人。同年9月8日,正在值班的许玉林为维护澡堂正常秩序,被不法分子打成重伤。后许家由于无法支付巨额医药费,贻误治疗使许玉林病情恶化,很快出现严重精神障碍。
1995年12月,清河门煤矿解除了与许玉林的劳动合同。在许家的不懈努力下,1998年7月,被严重精神障碍折磨近6年的许玉林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四级伤残。不过煤矿方面并没有积极为许玉林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也不愿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缺少工伤治疗所必需的基本就医条件,许玉林病情恶化,于1999年2月27日在家中误服农药死亡。
许玉林出事后,原为清河门煤矿退休职工的父亲许长海就一直上访,为儿子讨要公正待遇和尊严。2002年许长海患病离世。许玉林的大哥许玉宝辞去银行工作,继续上访、诉讼。
据悉,该案在阜新市先后经历了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2000年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许家获赔16万余元。许家认为,这样的判决没有体现法律对用人单位蓄意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因而提出申诉。
2007年7月,阜新中院就许玉林死亡赔偿一案启动再审程序。法院认为,许玉林在工作岗位上正常履职,受到外来暴力打击,身体受到伤害,其行为理应受到表彰并享受工伤待遇,却遭受到被停发工资和停止医疗救助的不公正待遇,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对于其大哥许玉宝提出的给付护理工资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医疗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应予支持。
今年6月,法院再审判定,清河门煤矿应给付拖欠许玉林45个月的工资、医药费、护理费等11项、共计62万余元。因煤矿方面已给付16.8万元,故应再给付45万余元。
再审宣判后,清河门煤矿和许家均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经法官努力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双方均让步,分别撤回上诉,清河门煤矿赔偿许家各种损失共计51.8万元,因已支付16.8万元,故再给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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