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承诺解决北京户口 飞行员上法庭索赔航空公司 反诉要求支付违约金等528万余元
飞行员辞职全国首判“零赔付”
本报讯(实习生石月炜记者付中)因认为新华航空公司没有履行承诺,飞行员郭岳炳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136万余元。
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飞行员郭岳炳与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但驳回了新华航空的索赔请求。
据悉,飞行员辞职后被法院判决“零赔付”,在全国尚属首例。
飞行员提出书面辞职
2002年5月22日,退伍军人郭岳炳加入新华航空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约定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郭岳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
2003年9月,郭岳炳开始飞行工作。
2008年1月16日,郭岳炳向新华航空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之后,郭岳炳向顺义法院提起诉讼。他称,自己在飞行部担任飞行工作期间,新华航空公司长期、多次超时为自己安排飞行任务,没有支付全部的飞行安全奖及工资报酬等,没有将军龄计入工龄,而且至今没有解决招聘时承诺的三年解决北京户口。
因此,郭岳炳起诉新华航空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等关系,支付飞行安全奖、拖欠工资、违约金、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6万余元。
航空公司索赔528万余元
对郭岳炳的诉讼请求新华航空公司不但一一否定,还同时对其提起反诉。公司称,郭岳炳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并自2008年2月2日起不再来公司上班,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新华航空公司反诉郭岳炳支付违约金、赔偿费等共计528万余元。
法院判决“零赔付”
2008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还判决新华航空公司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郭岳炳归还飞行执照、体检合格证等后,新华航空公司为其办理飞行技术档案、身体档案、飞行执照的暂存手续,新华航空公司支付拖欠工资7800余元。
判决后,双方表示不服,均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二中院认为,郭岳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航空公司,已经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规定。
对于新华航空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郭岳炳给付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悖。
而新华航空公司上诉要求郭岳炳支付的空职成本及管理费,是公司根据公司的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得出的,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上午追访
飞行员担心判决难执行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郭岳炳。“虽然现在判决下来了,但我还很担心执行问题。”郭岳炳说,他曾经有个同事,去年通过法院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可是到现在公司还没有给其办理完手续。
他说,之所以担心执行问题,是因为公司不给办手续他就没法找新的工作,而妻子马上就要转业,孩子一直在朋友家寄宿读书。
郭岳炳叹口气说,当时他也不想辞职,但是户口问题一直不能解决。郭岳炳说,现在官司结束了,他的下步计划就是早点把手续办好,找个新航空公司安顿下来,“目前面临经济危机,各公司都不缺人,还不知道能否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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