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在与中日合资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据理抗争4年零3个多月后,被称为工会主席榜样的唐晓冬最终败了。12月16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公司工会去年12月12日罢免其工会主席的决定有效,唐晓冬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当日终止。
工会主席两次被解职 45岁的唐晓冬被媒体关注始于4年前。当时,身为三环公司工会主席的他给工人维权、举报公司水质问题后遭开除,并自此走上诉讼维权路。首次诉讼历经仲裁和两审判决后,唐晓冬胜诉。
去年11月6日,市二中院判决撤销公司的开除决定,并判决公司赔偿其工资损失6万余元。
随后,唐晓冬拿着胜诉判决要求回公司上班,因为他的工会主席任期到今年3月才届满。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称他是不受欢迎的人。
去年12月4日,唐晓冬再次向仲裁委递交申请,要求回去上班。很快,他收到公司快递的“关于终止唐晓冬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去年12月12日,公司工会罢免了他的工会主席职务。
唐晓冬又开始了奔波于上级工会、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日子。“我认为自己没有理由失败。”
再上法庭败诉终失业 唐晓冬称,公司败诉后阻碍他回到岗位,并再次将他开除,属无视法律权威。同时,公司对他的罢免程序不合法,没有进行民主测评,也没有报上级工会批准。
开庭时,三环公司的代理人称,公司工会已按法定程序罢免唐晓冬,不需要任何部门认定,公司与唐晓冬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一审法院认定,三环公司终止唐晓冬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不合法,应予撤销,且公司应当与唐晓冬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罢免唐晓冬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唐晓冬还是不是工会主席,一审判决未提及。判决后,三环公司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最终认定,三环公司工会罢免了唐晓冬工会主席职务,且今年4月,市总工会也为三环公司工会新任法定代表人颁发了证书,故唐晓冬的工会主席职务的截止日期为去年12月12日,双方的劳动关系亦应于当日终止。因双方已无劳动关系,故三环公司不同意与唐晓冬签订劳动合同的诉求,法院予以采纳。
各方说法 唐晓冬
没想到落得如此下场 “我一直做着随时回公司上班的准备呢。得,现在彻底回不去了。”昨天,唐晓冬坦言自己对结局很失望。
他说,这么多年来打零工,不惜成本维权,就是想给那些与他同样在替工人说话的工会主席打气。“没想到会落得如此下场”,他担心其他工会主席日后更不敢说话了。
过几天,唐晓冬要去公司办理转移劳动关系的手续。他说,等事情都结束后,就开始找工作。“工会主席是不想当了,估计也没有单位再让我当。”唐晓冬说,回头看整个事件,还是不后悔,“就当是人生的一次特殊经历吧。”
三环公司
开除他不是因为维权 昨天,三环公司总务部经理蒙笑言表示,对于市二中院此次判决,公司基本满意。
“明明是一起普通的劳动关系纠纷,就因为唐晓冬借工会主席的光环炒作,才扯得这么复杂,折腾了这么长时间。”蒙笑言称,公司当初开除唐晓冬不是因为他替工人维权,而是唐作为劳动者出现了工作问题。即便法院这次判唐晓冬可以回公司上班,公司也不会执行。“一个与公司对立了这么长时间、给公司造成了这么多麻烦的人,怎么可能让他回去?”
蒙笑言称,今年4月,公司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已经按程序补选了新的工会主席。“我们是通过单位所在的镇、区逐级将补选申请递上去的,最终得到了北京市总工会的支持。”蒙笑言称,希望此事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