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怕,想一想,说出真相!”当熟悉的蒙语在耳边响起时,曾遭受轮奸的女子仿佛见到亲人般打开了封闭的心灵……
原来,锡林浩特市检察人员在审阅一起轮奸案材料时,发现受害人遭强奸事实不清。经了解,受害人是牧民,汉语表达差,担心对方报复,所以语焉不详。
“让当事人用本民族语言诉讼,是对他合法权益的保护。”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长杨树林表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蒙文蒙语诉讼案件约占锡盟检察分院所办案件的一半以上。为此,分院成立了我区盟市级检察机关唯一的翻译处,并确定专人从事蒙文蒙语诉讼工作。
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案件中,蒙文蒙语诉讼案件近2/3。办案中,检察人员发现,大部分农牧民当事人不知道自己享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为此,检察人员开始不断深入牧区,结合办案进行法制教育。同时与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蒙文蒙语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规范用语以及办理蒙文蒙语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在锡林浩特检察院,一张特别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颇受当事人的欢迎。这份用蒙文写就的告知书除载明“告知”事项外,还附有各当事人在每个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定办案时限等相关内容,一张卡片让牧民们了解了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牧民们说:“让我们用自己的语言说话,打官司不怕了。”
为了使检察机关的蒙文蒙语诉讼工作更规范,方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 1998年,锡盟检察分院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联合编撰《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的意向。目前,正式出版发行的《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已开始被广泛使用,进一步保障了牧民用自己语言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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