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不到50米的地方就是村民住宅区 |
检察院当原告试水公益诉讼
核心提示
湖南望城县检察院以起诉人(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环境污染侵权公益诉讼,成为湖南首例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行使权力,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能否继续推动的焦点。有专家认为,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以环境公益诉权。
⊙本报记者 李俊杰/文 伏志勇/图
70岁的周福湘是湖南望城县坪塘镇花扎街村的村民。
2007年年底,周福湘和10多个村民一起,向附近污染企业讨要“灰尘费”时,因未找到公司负责人,一怒之下打碎了公司一楼大厅价值3600元的花瓶,原本要面临刑事指控的他,万万没有想到,案件到了望城县检察院以后,检察院经过详细查看案卷,发现事出有因,对此,望城检察院不但没有起诉周福湘,反而为村民讨要污染损失,并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环境污染侵权公益诉讼。
近日,通过望城县法院的调解,望城县检察院和该污染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该企业对花扎街村的49户村民,包括因灰尘、振动、噪声污染带来环境问题,予以每年补偿62538元。
据了解,这是湖南首例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
检察院试水公益诉讼案
坪塘镇是望城县的工业重镇,以水泥为主要产品。而周福湘所在的花扎街村附近就有一家大型水泥厂——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该水泥厂是当地首屈一指的大型水泥厂,日产水泥5000吨,每年上缴利税过千万。
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噪音大,空气污染严重,村民对此反应很大,纷纷指责说:“水泥厂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产、生活。”为此,当地村民和企业曾多次就“灰尘费”进行协商,一直未果。
2007年12月30日上午,周福湘与10多个村民一起,再次聚集到水泥厂去讨要说法,但公司负责人不在。一怒之下,周将该公司花瓶打碎,经鉴定价值3600元。
2008年3月24日,周被望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望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望城县检察院分管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以下简称民行)科的副检察长蔡锋在查看相关案卷后,决定对周福湘作出不起诉决定。蔡锋认为,该案的起因是被告人到水泥公司索要“灰尘费”未果而引起的,而灰尘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
在掌握该水泥公司确实对周边造成严重污染的一手材料后,望城县检察院还请环境监测站对部分村民住宅进行了环境噪声等的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污染已超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最高限值,最严重的甚至超过限值3倍多。
“村民对此长期不满,矛盾越来越深,我们是否可以介入这起案件,帮村民解决问题,打一场公益诉讼呢?”行动之前,蔡锋先将自己的想法同长沙市检察院商量,提出能否把望城县作为民行工作的改革试点和突破典型,这样,也可以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蔡锋的想法很快得到了回复。长沙市检察院民行处也希望2008年法律监督工作能有大的起色,其突破口就是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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