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崇华针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单兵作战形成的种种弊端,日前,宁夏综治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三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之间架起了相互衔接的桥梁。
意见确定了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依法调解和以德调解相结合,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公正、效率的“三调联动机制”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引入人民调解等三方调解衔接机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由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机关、劳动保障、国资委、工商、信访、民政、国土、农业、林业、建设、计生、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督办中心,赋予督办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的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
意见还将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列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三调联动机制”衔接不畅,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和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