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举办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院长齐奇发表了《不忍欺在德、不敢欺在威》的讲话。他认为,廉洁教育固然很重要,但教育如果没有“动真格的”措施作后盾,就会显得苍白。他在培训班上坦言,法院的廉洁司法状况仍不容乐观,法院的反腐倡廉,他要“一直讲,天天讲”。
腐败对法院队伍公信度的杀伤力相当大 今年4月,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以“阳光机制”防止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司法公正。该规定被称为“约法十章”。
之后不久,浙江高院民一庭原庭长赵某触犯这一廉政“院规”,出现私下多次约见女当事人等违纪问题被人举报。浙江高院党组最终对其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这在浙江省法院系统产生了很大反响。
今年,浙江全省法院系统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齐奇院长气愤地指出,有些事情,说真的,我过去是闻所未闻。法官出现腐败丑闻,影响极坏,对我们法院队伍公信度的杀伤力相当大。每每听到法官出事,我的心里就很不平静。古人讲,做官三要: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卖法,是上负国恩,中贻亲辱,下使整个队伍蒙羞。
像定海法院执行庭的那个法官就非常可惜,为了区区3万余元受贿款,还是多笔加起来的,结果要吃官司,要砸饭碗,何苦呢!
司法公信力要靠每一个法官干干净净光明磊落 齐奇院长认为,法官至少要做到3条:一是以追求公平正义为至高信条,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二是精通业务,有很好的司法素养和才干,对复杂案件能作出准确精辟的法律判断;三是具有知识分子的人文关怀。
应当承认,握有审判权的法官,在法治环境和权力制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必然会成为一些当事人公关和寻租的对象,腐败风险很高,对法官的觉悟和自律能力要求也很高。齐奇进而指出,浙江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要靠每一个法官干干净净、光明磊落。法官要安于清淡平实,追求情趣健康,愿以清白遗留给子孙。这样,才能不被非分之想、非法之举所累,免受惊恐之苦,才能心无旁骛地专注于伸张法律、伸张公平正义的事业,得到更多施展抱负、发挥才干的机会。
人情不是一概不接受而是要搞阳光运作 对于当前法院存在的案件一到法院就会有人找上门来的现象,齐奇院长认为,法官遇到人情关系并不奇怪,法官对人情关系也不是一概不接受,而是要采用阳光运作,省高院制订的“约法十章”,就是开前门、堵后门,搞阳光运作。
遏制司法腐败,齐奇院长认为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对于什么是制度建设,齐奇告诉记者,浙江法院将要出台一个规定,以后法院的干部涉嫌犯罪,都要异地审判,本地法院都要回避,这就是制度建设。它就是从反腐斗争实践中来的,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否则太可怕了,一面法官在犯案子,一面我们审案子的法官弄到后来又被拖进泥潭里去。搞反腐的制度建设不能唱高调、作秀,重在管用,有的放矢。强调制度建设,前提就是因为人性都是有弱点的,不能全靠人的自律,必须要有他律。
纪检干部不能回避问题做老好人 谈到法院纪检工作,齐奇院长语重心长地指出,对队伍中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小题大做。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纪检干部不能回避问题,做老好人。
纪检干部一定要敢于直面矛盾,做到私事是私事,公事是公事,两者不要搅合。公事要公办,决不能公事私办。公事以外,纪检干部也是讲感情、讲人情、讲信义的,也是善待同志的。虽然同志们在查处问题中,有时候也有难处,感到有压力,但“在其位,谋其政”,如果纪检干部都做不到这条,法院执行纪律和制度,还能指望谁呢?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法立,贵乎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