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31日电 (记者 王海鹰)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下拨资金600万元,对全省30个城镇养老机构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
2008年6月山东省出台了《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从2008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
凡属城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纳入扶持范围。按照这一办法,山东省通过评审推荐、检查复核,确定了2008年度省级财政扶持的30个养老服务机构。
领到扶持资金的济南市富翔老年公寓经理孙煜航说,这次省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是为我们民营老年公寓“雪中送炭”,他打算用这20万元改善服务设施,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吸引更多老年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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