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1月6日消息(记者才让多杰)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即日起进入实质性操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春节前将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志林介绍,根据国家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及要求,青海省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12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考虑青海高原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青海省政府决定对本省企业退休人员再人均增加50元,使此次调整总体水平达到月人均增长170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根据人社部发2008102号文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同时符合两款以上条件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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