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以前生养一孩退休职工
一次性奖励三成年均工资
明年起,合条件的广州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奖励金150元
周乐瑞、鞠杨
本报讯 记者周乐瑞、通讯员鞠杨报道:广州将按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兑现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计生奖励。
这一惠民政策,来自于昨日由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会上原则通过了《关于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会议还透露,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由政府发放的奖励金。
哪些人可获奖励?
按照《意见》,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是要解决历史问题的受奖励对象: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奖励补助金将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1998年以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参照《意见》具体规定,个案解决。
何时起落实奖励?
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建立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
但是,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意见》还明确,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从明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张广宁认为,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既是对实行计划生育行为的鼓励,也可以缓解这些家庭养老面临的实际困难,能让他们亲身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在社会上被尊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的党和政府的温暖,“广州市在这个时候推出人口计生奖励新政策,有利于推进‘首善之区’建设,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新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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