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月14日电 (记者 王建威)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个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批准,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提高待遇水平80元、75元,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涉及200余万名退休人员。
方案确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春节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此次调整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普遍调整群体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2008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此次调整还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以及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按有关规定,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的,调整到平均标准。
据介绍,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共涉及249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水平程度、涉及人员及金额,均为黑龙江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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