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月14日电 记者潘从武吴亚东从今年起,新疆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停止以各种方式为民办学校招生,到2011年7月底之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必须彻底脱钩。这是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清查义务教育学校“校中校”等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学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以名校名义搞“校中校”、高学费招生;一些学校虽然将“校中校”改制为民办学校,但仍与民办校挂钩,在招生、师资、教学计划、管理等方面统一安排,进行利润分成;一些学校“试图打政策擦边球”,变相搞“一校两制”或“拖挂校”。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政策,必须彻底清理和坚决纠正。
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一校两制”、“校中校”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消;对已改制的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校园和符合基本要求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生证书,否则,要立即停止招生;对与民办学校挂钩的公办学校,必须尽快与民办学校脱钩,从2009年起,停止以各种方式为民办学校招生,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