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曾提交相关提案的省政协委员赵科峰认为这一调整可防止缴存比例过于悬殊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控制为9604元
公积金这一民生话题,是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的热议焦点之一,不少委员都提交了与此相关的提案。
调整:缴存比例超过12%要上税
“按照国家建设部之前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现在成都市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起,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而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
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今年成都市也作出了调整,明确规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08年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照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650元/月、550元/月共两个档次)。相关负责人还解释,2009年度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控制为9604元。
影响:缴存“贫富悬殊”缩小
“我曾经做过一个全国性的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存在公积金缴存比例悬殊的情况。”作为省政协委员,赵科峰几年前就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赵科峰说,通过收集资料发现,有些城市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额度最高的几万元,最低的只有几十元,相差近千倍。“特别是金融、电力、烟草等行业,缴存比例都比较高。”
在赵科峰看来,住房公积金并未像医保、社保一样严格规定缴存数额。一些单位通过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给职工谋求福利,但往往这类职工并不缺住房。反而住房困难的群众很难享受到公积金带给他们的实惠。为此,赵科峰还曾在2007年提交了一份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的提案,成了当年点击率、反响最高的提案之一。近日,赵科峰的愿望得到实现,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其实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的体现。”刚参加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赵科峰,听到成都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消息时高兴地表示,严格控制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下限标准,能让更多普通百姓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社会福利。
名词解释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它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记者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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