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0日以后北京机动车是否继续限行,在严寒的冬季引起了热议。政府的态度是,下一步怎么做要听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多数人支持限行,那就尊重大家的意见。
尊重民意,是北京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庄严承诺,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北京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奥运会闭幕后“单双号”政策是否应当长期执行,人民网进行了网上调查,支持者占56.5%,反对者占42.3%。公众参与是决策民主化的体现,但多数人的意见能否成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能否由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权利,是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后所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显然,民主不意味着少数服从多数。在法治语境下,权利需要平等保护,各方利益诉求需要平衡。早在19世纪,美国政治学家杰斐逊就提出,多数原则并非意味着可以侵害少数人权利,相反,少数人的权利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20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更提醒人们,民主制度的一大弊端是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大多数人的专制会剥夺少数人的自由,使个人自由面临极大威胁,因此,少数人权利需要保护。
保护每一个人权利的就是法治。法治政府是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有机统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在合法性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正如哈耶克所言:“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动是否在法律的意义上合法这一问题没有什么关系,它们可能很合法,但仍可能不符合法治。”法治政府还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在影响到公民财产权的行政决策中,法治原则要求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各种利益之间实现平衡,不能以牺牲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交通限行问题上,实际上涉及到有车人和无车人之间的利益均衡。一方面,限行措施尽管没有侵犯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但对私有财产的使用权却构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害。另一方面,由于有车人过多地占用了道路资源,过度排放尾气污染了空气,侵犯了无车人的出行权,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和程序,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而不是表决的过程,政府的责任是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分配道路这一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如在拥挤路段开设公交专用道或不准社会车辆通行,还路于民。在政府对有车人和无车人的路权进行一次分配后,机动车是否限行作为二次路权分配,可以由有车人们自行决定,是愿意限行而畅通还是不限行而拥堵。否则,由无车人决定有车人的权利行使,尽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公平负担原则,应当给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以补偿,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作者系北京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