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2月4日消息 (记者黄立新陈庚)《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规范纳入绩效考评。
《规定》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应当符合法律目的,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规定》要求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涉及的裁量权,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确定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还应当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审查、听证、决定、执行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还明确了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情形和责任追究形式,要求厦门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作为该部门依法行政的内容,纳入绩效考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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