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二月十二日电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十二日公布修订延长上市公司董事禁售期的建议,上市公司发表全年业绩的董事禁售期从一个月延长至最多六十日,半年度及其他中期业绩公布的禁售期则维持三十日。
这可视为港交所对市场争议作出的重要让步。
相关修订建议如果获得香港证监会董事会批准,将于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从而取代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联交所公布的规则修订。
上市委员会同时呼吁加强披露机制。联交所在现阶段将与香港证监会合作,以期尽快就修订《上市规则》以改善当中有关股价敏感资料披露的条文咨询市场意见。
上市委员会原本在去年底出台新规,将董事禁止交易期由公布中期和全年业绩前各一个月,修订为业绩期结束日至业绩公布前,即全年可能有长达七个月的董事禁售期。这一原计划在今年元旦实施的新规引发市场争议,相关措施被押后并重新咨询。
港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欢迎上市委员会积极回应市场意见,就延长禁止董事买卖期提出新的修订建议。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