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2月12日电 (记者何柳)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员会12日修改董事买卖股份禁售期限制,延长上市公司发表全年业绩的董事禁售期至最多60日,而发表中期或其他季度业绩的禁售期则维持30日。
根据新修订,上市公司公布全年业绩前,董事禁售期限为一个月至60日,公布中期业绩或其他季度业绩前,禁售期限为30日。
措施将在4月份落实
上市委员会表示,当日举行的会议已邀请证监会提供监管性意见,以加强披露机制。证监会强烈支持执行更完善的股份敏感资料披露机制,港交所会继续与证监会进行讨论,以改善《上市规则》内所涉及股份敏感资料披露规则。
香港特区政府对港交所修改董事禁售期限制表示欢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欢迎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就延长禁止董事买卖期提出的新方案,积极回应市场就有关建议所表达的意见。特区政府会继续与证监会、港交所和市场人士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市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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