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李伟、王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日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回顾了我国30年来的法治建设进程。蓝皮书认为,30年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建设在管理手段、政府职能、行政法机制等8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蓝皮书介绍,过去的30年,是中国依法行政阔步向前的30年,是奠定迈向法治政府基石的30年。在这期间,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发生了几个重大变化。
一是现代理念、原则和新型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中得到承认和运用。30年间,中国依法行政已远远超越了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一传统行政法理念和原则限域,既大大丰富和深化了这些原则的要求,也继受和接纳了听证、信赖保护、公开、参与、比例原则等诸多现代行政法治原则。
二是行政法的权力结构从重权力、轻权利向权力和权利并重转变。《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权力结构的重心开始发生转移,《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促进了这一调整,初步形成了权力和权利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是政府职能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随着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开始逐步转变职能,将部分职能让渡于社会。
四是行政法机制从单纯的制约机制转变为制约和激励兼顾。
五是行政行为方式从纯粹的命令——服从式发展成为强制与非强制手段并用的多重方式。
六是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上,从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发展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
七是行政系统内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日趋合理;公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构成依法行政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八是践行依法行政由外在要求转向内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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