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两会还有一个非常关注的话题就是学术腐败,你打假也这么多年了,学术打假你也非常关注,您认为学术腐败对社会带来哪些危害?
方舟子:学术腐败危害性很大,首先是对社会风气的危害,大家都说我们社会很腐败,比如说经济、官场方面都很腐败,但是大家以前还有一个幻想,说搞学术还是比较正直的,学者认为是社会的良心,后来发现搞学术的人也是乱七八糟,只不过普通的人不知道,现在发现认为社会良心整个丧失掉了。
你搞科学研究是花钱的,国家花了这么多的科研经费让大家做研究,结果都浪费掉了,做出来是虚假东西,这是对公共资源极大的浪费,国家科研资金来的,还是从普通公众,老百姓,纳税人手里拿到的钱,还有很多学术造假是跟经济造假是挂钩的,是打着高科技的旗号,然后推销虚假的保健品、药品、产品,最终还是骗了老百姓的钱,骗了消费者的钱,涉及到保健品、食品、药品这一块,还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
主持人:学术腐败也说要打击,为什么屡禁不止?
方舟子:这是有多个原因造成的,跟食品安全原因差不多,学术造假也是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首先是制度性的问题,跟我们现在的科技体制有关系的,科技体制存在着很多的弊端,现在的科技体制在相当程度上还是沿用了以前的一套,什么样的体制呢?就是官本位的体制。
当官手上掌握了很大的权力,学者变成的官,普通的学者和普通的教授看人的颜色和形式,本来没有很大的自主权搞科研,一个学校中行政的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普通的教授要大,这时候教授要听命于行政人员的,本来是行政人员要服务于教授的,教授做到一定程度就把你变成官,比如说院士也是相当于副部级的官。还有一个是对科研成果的评估存在很大的问题,一个人要升职称或者是这个课题要接题,怎么看你的成果。
我们评估的体系重数量不重质量,看你发表了多少篇论文算,而不是说看你实实在在做出了什么样的工作,所以大家拿论文来凑数,本来可以写一篇很好的论文,这时候就拆成三篇,这样质量就差了很多,如果太少怎么办?就去抄,这样还不行就去剽窃别人的东西,为了交差,这跟评估的体系就关系,评估的体系有问题。
方舟子:为什么国内采用重视数量不重质量评估体系呢?就是为了简单的方法,还是涉及到官本位的问题,管评估相当大程度是掌握在行政人员手里,行政人员是不懂专业的,但是他会看数量,这跟经济理论问题也有关系,我们强调说科研化产量化,把科研成果做成成果卖,但是很多是无法产业化,特别是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产业化可能要过20多年才能成为一个产品,才能得到运用,我们现在强调现在就非要把产品拿出来做成商品,做不出来就只能造假。
为什么几年前满大街都说是纳米产品,纳米产品可能要过20多年才会出来,现在出来只是为了赚钱。还有一种是缺乏监督处罚的机制,造假之后不担心被人抓住,或者是抓住之后不担心进行处罚,学术地位越高,受到的保护越大,学生造假就会被开除,老师、教授造假就很难了,院士造假你想把他怎么样几乎不可能,2000年开始揭露学术造假一年差不多有100起,这几年有800多起,这800多起受处罚是10多起,大部分是学生。
主持人:最大的处罚是什么?
方舟子:有教授被开除的,就几个,到院士这一级,院士造假我们也揭露过几十个,但是没有一个受处理,最多一个是受到内部的通报批评,抄了国外太多的论文。
主持人:国外一般对这些处罚力度是怎么样的?
方舟子:对造假的出发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行政的处罚,是学校研究所管的,国外政府是管不了学校的,管不了大学和研究所,政府怎么管?政府通过以后不准你来申请国家的科研经费,是通过这种方式,比如说禁止你5年内申请国家科研经费,做科研主要是拿国家的科研经费做,5年内不准申请,就相当于5年内无法做研究,那就被清除了,学校也会给相应的处罚。
主持人:最近有政协委员带来他的提案过来准备提交,给制止腐败开出了一些药方,比如说第一个药方是对学术不端行为,包括造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引入司法机制。第二个药方是改变现在的科研拨款方式。您认为这些方法有效吗?或者您还有什么别的建议?
方舟子:法院不可能认定学术方面是真是假,没这方面的能力,所以把什么都推到法院很不现实,关键处罚还是应该从行政科研管理部门入手,特别严重的可以对造假者提起公诉,指控他们乱用国家科研经费,美国也有,美国一个教授就被美国政府起诉了,学术造假严重就涉及到诈骗罪,诈骗国家科研基金,还包括一些履历的造假,也可以追究责任,伪造履历,得到科研基金和得到教授职务,这可以追究责任的,这不是关键的,大部分没有到这种程度,比如说大部分是论文抄写,很难通过法律监管。
不要说社会除了什么问题就想立一个法管它,这不是解决问题根本的办法,但是从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也有相应的法律,比如说剽窃,侵犯到别人的知识产权问题,现在也有版权法,你也可以起诉它,但是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觉得解决问题的关键,针对我刚才提出的几点,一个是科研体制有弊端,要改。
以前光看论文的数量,不看质量,应该重视质量。由专家来评议,不要说把评议权利交到行政人员手里,不能说由某一个处长决定别人的科研工作干得是否好,要不要给你钱。科研资金的分配要改革。有的部门做得相对比较好,科研基金有一个国家自然基金,他采取是同行评议的方法,你申请,我交给几十个专家评,然后打分,这样相对比较公正,有相当一大批资金掌握在行政人员的手里,绝对要不要给基金是由官员决定的,这就有弊端。
还包括你只要建立监督处罚的机制,不是说设立一个部门就完了,或者是颁布一个条例就完了,两年前已经颁布了处罚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条例,科技部还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大家的举报进行处理,两年了,我没看过他处理一个事件,没有,就是当时宣布成立,完了之后就没有看到他们做什么事,关键是这个部门真正能管事,而且管事应该是透明的,公正的,而不是黑箱操作,也许有人举报的,他偷偷处理了我们不知道,或者是没有管,我们都不知道,关键是这个部门要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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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