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秦亚洲)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我国应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建议尽快制订法律援助法。
张立勇说:“由于观念和认识上的问题,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我们经过调研发现,许多大案要案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陷入贫困,37%~40%的涉法涉诉上访,和刑事被害人有直接关系。”
从2008年至今,河南省法院系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共筹集救助资金887万元,对481名刑事案件的特困被害人实施了救助。为了实现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订了《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发放办法》,明确了困难救助金的申请程序和发放程序。
实践证明,困难救助金制度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二是化解了被害人的怨恨和不满;三是解决了一大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上访问题。
张立勇说:“当前一些法院探索中的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一是法律救助的内容需要扩大。二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缺乏统一完整的立法,不利于对困难当事人及时、全面地提供法律救助。三是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两种制度分立,衔接不够,影响了功能发挥。四是经费难以保障,不少法律援助人员甚至倒贴钱办案,影响了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张立勇建议,尽快制订法律救助法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扫除当前救助刑事被害人工作中的各种障碍。
(责任编辑:黄芳)
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