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电下乡已在本市全面启动。记者就广大农民如何购买产品,申领补贴,以及退(换)货,充分享受政策关怀,对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问:家电下乡对农村市场消费有哪些拉动作用?
答:国家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这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纳入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有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微波炉和电磁炉10类,农民购买这些产品可享受国家财政13%的补贴。家电下乡找准了启动农村消费的切入点与突破口。当前,我市农村消费正处在向家电为主的消费升级阶段,农民购买家电改善生活已成为一种趋势。通过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能够极大促进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由于农村家电的消费升级,可以带动其他相关行业的消费,激活农村消费市场。
问:如何让农民方便购买到家电下乡的产品?
答:一是依托农村三进网络,我们在每个乡镇都设立了3-4个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方便农民购买。二是我们组织流通企业采取大篷车进村到户的方式,把家电下乡产品送到每个乡村,给农民挑选购买提供方便。
问:对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如何加强监管力度?
答:一是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个销售网点进行检查,规范网点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二是各区县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都公布了投诉监督和咨询电话,农民有问题可及时反映。三是中标流通企业对其直营店和加盟店都制定了管理规定,我们将督促这些流通企业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另外,对违规销售、以次充好、欺骗农民的销售网点,商务部门将关闭其销售系统,撤销其销售资格。
问:如何保障家电下乡产品维修和售后服务?
答:一是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流通企业在维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要求流通企业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巡回维修服务。三是要求各销售企业“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保证24小时内上门服务,及时解决产品故障问题。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问:如何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答:财政部门将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会同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农民能在哪里购买到能够享受补贴的家电产品?
答: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阶段内,购买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目前,本市已确定528家销售网点经销家电下乡产品,基本覆盖了本市农业乡村。这些销售网点均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请农民朋友一定要认清。
问:农民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何申领补贴?
答: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存折的账户内。
问: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将怎样审核及兑付?
答:乡镇财政部门按规定对购买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资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包括:1.销售单位是否为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3.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4.产品专用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5.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区县财政部门复查后,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购买人账户。
各销售网点、各乡镇财政所将免费为购买人复印相关资料,提供方便服务。
问:农民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后想退(换)货,该怎样做?
答: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原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退货后按规定还可再行购买。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补贴类商品需要换货的,先按程序进行退货,再按程序重新购买。
通讯员王磊 刘通初 记者 门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