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6日,作为案件被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榆树沟镇前进村村民李凤霞参加了一次不同寻常的法庭庭审:法庭不在法院,而在村文化室;旁听人员除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还有村干部及村民;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马上离开,而是与旁听群众倾心交谈,邀请大家参与调解。
从“坐堂问案”到“村头开庭”,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法院迈开了在全疆率先全面推进巡回审判的第一步。
“要实现司法为民,仅加强对法官的培训还不够,最重要的是转变审判方式。只有法官俯下身子,深入基层,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赢得百姓信任,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案结事了。”昌吉州人民法院院长索跃一语道出了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工作的初衷。
开展巡回审判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昌吉州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初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县市法院对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和宅基纠纷等13类民事案件,故意伤害等7类刑事案件及6类行政案件尽量采取巡回审判方式。为方便群众诉讼,在未设立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站,各村委会均设立诉讼联络点,由法院统一制作“巡回审判站点”牌匾,对外公布,指定专人负责巡回审判站点的工作。负责人员在固定时间到该巡回审判站点办公,就地收案、就地立案。在巡回审判站点周边张贴便民告示,将审判站点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受案范围和责任法官电话等公之于众。对案件的审理不限时间、地点,一切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提倡节假日审理案件,在审判中加强调解工作。此外,各县市法院要设计制作“便民联系卡”,对不方便到庭的当事人,可电话预约,法官在接到预约电话后及时上门立案,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网上立案。
吴亚东 关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