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志江法律文书发出前,必须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即每份裁判文书的“出笼”须经承办人制作、签发人审核、检查组指正核查、签发人责令更正、承办人更正完善送达“五重关口”。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文书质量,完善零差错制度,努力打造精品裁判文书。
2007年,贵阳中院实施了《法律文书零差错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后,差错率从治理前的18.14%下降到目前的1.61%,但内容表述不完整、病句、错别字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时有反弹。
今年2月,贵阳中院决定将裁判文书送达后的事后查纠变为送达前的主动纠错,把检查关口前移,请专人对裁判文书进行校对。目前,由离退休资深法官组成的文书质量检查组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