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些昭通农民在省外打工患上了严重的职业病却没钱医治,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涉及到跨省的法律援助如何处理?”昨日举行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杨智立的言辞急切。
作为我省(云南)“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个重大决策听证会,《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听证会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参加听证会的17位听证陈述人来源广泛,他们中既有律师、公证员、高校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公务员、退休职工、公司文员、建筑队经理等各界群众。此外还有8个州市和20个省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及市民共百余人来到现场观摩。
“我来发个言”、“我觉得有几个条款需要修改”……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踊跃发表意见建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听证陈述人对《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三项具有突破性的条款表示赞许:一是明确了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等情况可提供法律援助,拓宽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调高至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降低了受理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三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切实落实提供了经费保障。大家还从不同角度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
听证会主持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祁希元表示,将认真集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谢炜汪涛)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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