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市反弹,违规炒股的高管增多,中国证监会由此频频扬起执法利剑。今天,祁连山、海螺水泥、恒生电子等三公司同时公告,高管涉嫌违规炒股,被立案调查。
海螺水泥称,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超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王建超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恒生电子公告,公司副总裁范径武收到中国证监会因其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祁连山公告,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公司监事卢宪斌因“涉嫌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
昨天,金发科技披露,公司董事夏世勇、董事李建军和原高管黄险波因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分析人士称,中国证监会高调密集立案,表明监管部门加强了违规炒股的查处力度。
祁连山详细披露了卢宪斌的炒股经过。2008年11月6日,卢宪斌以4.69元买入祁连山13900股,以4.78元买入祁连山20500股。2008年11月11日以5.70元卖出100股,2008年11月12日以5.31元卖出100股。2008年11月13日以5.85元卖出34200股。以上两次共买入34400股、三次共卖出34400股,共获利37052.30元。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前,类似卢宪斌这样的事情,一般是责令违规者将违法所得上缴上市公司。但是,此次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无疑提高了违规炒股代价。
《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反上述第47条元宝,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罚款。若上市公司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借助证券交易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话,处罚更重。
董事、监事、高管违规炒股行为,会对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提到公开发行证券条件之一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挽回影响,卢宪斌已将本次买卖祁连山所获收益37052.30元于2009年2月12日全部上缴公司,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卢宪斌辞去监事职务。
海螺水泥王建超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作者:阮晓琴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