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海基会今天发布《两岸经贸》月刊专文摘要指出,今年上半年举行的三次陈江会即将签署的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中,主要项目包括:双方市场的准入及优惠措施、信息交换及保护、平时联系、协助请求、及双方举行会议等实质约定,目标是成立有利于两岸金融合作的经营大环境;之后两岸各业别金融监理机关据以洽签两岸金融监理MOU。
针对两岸金融业合作发展模式,文中指出,目前两岸协商状况是先签协议,后签MOU,根据“陆委会”的说明,两岸金融合作原有四项子议题包括: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和保险业三项监理备忘录(MOU),以及货币兑换涉及的人民币抛补及清算机制等,皆已进行多次业务沟通。
因为三项MOU技术性很高,而且不同业别的要求也有所差异,再加上金融合作范围不只上述事项,因此,经双方研议后,未来安排是由两会签署整体性的金融合作协议,将三项MOU的共通部分、货币兑换及其它金融合作事项,皆纳入协议范围,并赋予各业别金融监理机关进行监理合作的细部安排及三项MOU后续洽签。透过这样有层次的安排,应该更能够符合各金融管理机关的特殊需求。
现在“陆委会”公布与大陆的协商现况,是先由海基、海协两会签署整体性的金融合作协议,将三项MOU的共通部分、货币兑换及其它金融合作事项,皆纳入协议范围,并赋予各业别金融监理机关进行监理合作的细部安排及三项MOU后续洽签。这种方式亦可建立两岸金融合作机制。
在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建议部分,文中提出具体建议:就银行而言,我们认为“进入模式”应该是多元化的,包括独资、合资、子银行、分行等;业务范围则应全面开放,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及放宽营业据点。同时大陆应开放“银联卡”可以在台使用,便利大陆来台观光客。
银行业进入大陆市场,目前时机是稍微晚些,但有总比没有好,两岸均应尽速松绑,台湾银行业服务的观念、消费金融的经验、金融产品创新的能力均值得两岸的合作学习。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