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驰)4月16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涉及我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都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目前,沈阳市下月免“四险”的政策已开始实施。
5月份,沈阳市将减收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而且参保企业和职工原待遇不变。仅此一项将为企业减负近4.4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负3.3亿元,失业保险减负0.7亿元,工伤保险减负0.2亿元,生育保险减负0.15亿元。
据了解,这一政策执行起来比较便利,只需地税部门在5月份实际操作中不再收取保费即可。参保企业按“0”申报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并视同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和生育保险需参保单位在5月1日后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参保单位申报大厅,打印5月份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定表》(沈北及苏家屯两区的参保单位到两区医保中心打印),然后再按照核定数据到各区地税办理申报手续。但核定的应缴大额费用、历史欠费及存在补缴的费用正常缴纳。
另外,今年沈阳市将不再提高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自由职业人员,仍按照去年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仅此一项,一年将为参保企业和职工减负12.2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将减负6.8亿元;医疗保险将减负3.3亿元;失业保险将减负1.5亿元;工伤保险将减负0.3亿元;生育保险将减负0.3亿元。
此外,对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还将实行缓缴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政策,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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