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不幸受伤的民工了解伤情。
阿亮在法庭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亿元。
新快报记者 麦翠如 通讯员 李志金文/图
免费法援为弱势群体滥用,有关人士质疑是依法维权还是滥用诉权? 随着经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形形色色的案件层出不穷。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中山市两级法院收案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其中,去年中山市法院收案突破四万件,而今年一季度,中山市中级法院民事案件收案同比增长近300%。案多人少的现状让法官不堪重负,当中不乏当事人漫天要价、滥用诉权,令法官苦不堪言。
由最牛打工仔阿亮100亿元的精神赔偿、亿元企业为六毛四打官司到一包话梅引发5万元诉赔等案件屡见不鲜,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纷纷的话题。那么,公民究竟是依法维权还是滥用诉权?近日,中山市法院就典型案例说法,旨在引导公民理性维权,防止诉累,促进司法和谐。
案件思考
滥用诉权现象频发 针对于近几年来滥用诉权的现象频频发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经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因此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大部分的人们不再忍气吞声,纷纷举起了法律武器。不过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较薄弱,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不甚了解,只通过自己所见所闻的诉权案件中得知能得到相应赔偿,便以为当自己的权益和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要价越高,得到赔偿越多。当中不排除漫天要价,动辄成千上万元的巨额索赔,更有甚者企图通过“天价索赔”来引起媒体、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也有一些人纯属为了“争一口气”,想借此惩罚那些不法厂家和商家,出发点虽然是善意的,却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最终自食其果。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当事人滥用诉权,却往往走入歧途,得不偿失。
滥用诉权不利司法和谐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李法官认为,诉讼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与法人的重要的维权手段,但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在使用诉讼这一特殊的法律武器时,必须依法使用。公民滥用诉权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让对方当事人觉得好象是“敲诈”,十分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当前不少“民转刑”案件,就是因为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一怒之下,找人报复,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影响社会安定。当今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那些渴望及时得到解决的纠纷,如欠薪案等,因为那些滥用诉权,漫天要价的案件拖延,而不得不干等着……呼吁大家拒绝滥用诉权,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共同促进司法和谐。
据记者了解,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惩戒“滥用诉权”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对此类行为掌握的标准不一,处罚的力度也不相同。有的法院对“恶意诉讼提起者”以驳回起诉处理;有的仅判决其承担诉讼费;有的则判决其赔偿对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在惩治滥用诉权时司法机关往往遭遇“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一”的尴尬。
滥用诉权行为不予支持 大部分市民不支持大开“狮子口”,通过“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有法律人士认为,有些人狮子大开口,提出天价的赔偿金,从表面上看是维权,实际是“过度维权”,甚至为“变相敲诈”,这种滥用诉权的行为往往让当事人处于被动的局面,得不到权益的保障。因为要价过高不仅很难得到,还会不利于三方调解,法院也很难支持。因此,建议人们主张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在合理评估自己的实际受损值,提出的赔偿要求应有根有据、合理合法,这才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事件一
免费打官司遭遇“狮子口” 从湖南来中山务工的阿亮(化名)与老东家发生劳动争议,在对簿公堂时竟狮子大开口提出100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成了迄今为止我国“最牛”的维权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纷纷议论。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我国史上天价劳动争议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对于当事人阿亮所主张的100亿元精神赔偿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打工仔阿亮是中山市东方公司(化名)的一名普通冲压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去年,他在劳动仲裁时提出了除了工资赔偿外,还索赔10亿元的精神赔偿,首创我省受理劳动仲裁案的新高。由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阿亮将此案提起诉讼,并将精神赔偿的金额提高到100亿元,然而,令阿亮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中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中,法院判东方公司向阿亮支付工资、赔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合计5544.23元,驳回了其100亿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对此,阿亮振振有词向记者表示,人格尊严是无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误工支出越来越大,我内心的伤害与愤怒也随之与日俱增,因此法院应该依据人格尊严是无价的这个“公理”来进行判决。就凭现在都在讲的“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公司就应至少赔偿我1000万元。更何况那1000万元,我并不是要了不还,等我赚到钱我会还给他们的。
在终审宣判后,阿亮在“当事人对宣判意见的笔录”上写道:非常不同意,法院没有采用我的正当理由与意见,并称还会就终审判决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此,有个别网友拍案叫绝,支持阿亮的合理诉求,但不支持他这样“漫天要价”。也有不少的网友认为这种“天价索赔”的做法是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甚至是“瞎折腾”,并呼吁索赔应当“合法合理”,更有甚者认为这样漫天要价的行为成了人们吃饭闲聊的笑柄。在“中山论坛”一位“今是昨非”的网友留贴:现在我就接到一个索赔100万元的劳动争议案,虽然100万元不是个小数字,但是,比起那个索赔100亿元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是小巫见大巫,都是免费惹的祸。
法官说法 自去年5月1日起,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仲裁案件不再收费,到法院打官司,象征性收取10元诉讼费,但这漫天要价,滥用权力的行为不可取。它不仅会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还浪费大量的国家司法资源,使得原本紧张的司法资源变得更加紧张,让渴望得到国家公权力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一包3.5元的话梅引发5万元诉赔 去年,郝军(化名)从内蒙来到中山。当晚他乘坐摩托车到沙溪车站的旅店住宿,由于没有零钱给司机,郝军特意到车站附近的麦记饭店,用一张百元大钞买了一包3.5元的话梅。然而,这包仅仅3.5元的话梅却引发5万元的诉赔,长达一年之久的官非。
据记者采访了解,郝军用100元买了一包价值3.5元的话梅,店员却只找了85元给他,被他发现后,店员只好又加回10多元。拿到钱后郝军没数便匆匆离开,后在沙溪车站附近大商场买东西时,才发现少了40元,他怀疑是麦记饭店的店员把钱换了。于是郝军回到住的旅店喝了点酒后,便到麦记饭店要求店员将钱补回给他。郝军说,该店员不但不把钱补还,而且将饭店的老板麦胜叫来,麦胜询问事因后就拿起椅子砸了我七八次,我没有躲,也没有还手,就是用手来挡。直至民警到现场,经调解后麦胜归还给郝军40元以了结此事。
受伤后的郝军到广州市南沙区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36元,并且将饭店老板麦胜告到沙溪法庭,要求麦胜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交通费等合计5万元,后在庭审变更要求医疗费36元、交通费606元、误工费21000元等共计21742元。经协商调解,法院一审判决麦胜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的赔偿金,合计1336元。为了不想把事闹大麦胜表示同意,然而郝军却不服判决,再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查判决,由于郝军主张的工作及月收入未有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当前不理性维权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不计成本“争一口气,讨个说法”。本案中,因买一包3块多的话梅引发矛盾纠纷,36元医疗费、二场官司、几百元路费,783元诉讼费承担。也许当事人只是想争一口气吧。再者,擦破了手指头,要求赔偿5万、2万多元,这也叫人难以接受。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