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7日专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2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前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允许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两岸互设机构,将对两岸金融合作交流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中行正在抓紧做好各项内部准备工作,力争成为首批在台设立分支机构的大陆银行。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管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中行希望能尽快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服务广大台商和台湾民众。同时,也欢迎台湾银行同业来大陆与中行开展业务。”王兆文说。
王兆文介绍说,多年来,中行高度重视大陆与台湾的经贸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开创了多个“第一”:第一家与台资银行开展业务交流和人员往来的大陆银行,第一家为台湾同胞开办新台币及15种外币兑换及7种信用卡业务,第一家为台资企业提供外币贷款、贸易融资、咨询和国际保理业务服务,第一家通过海外机构间接办理两岸贸易和非贸易结算。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行已与19家台资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为其中15家代理行核定了授信额度,是与台资银行业务合作最密切的大陆银行。
在支持台商在大陆发展方面,中行陆续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台塑集团、台泥、华硕、友达、奇美等大型台资企业集团建立业务关系,成为其内地业务的主办银行之一。在台商集中的福建、江苏、上海等地,中行与80%以上的主要台资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2008年底,中行累计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折合人民币约1032亿元,对台资企业的授信规模居于大陆银行前列。
目前,中行对台业务品种居大陆银行之首,包括本外币存贷款、国际结算(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付款、汇出汇款融资、保理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开出非融资性保函、汇款、托收)、外汇资金业务(即远期外汇买卖、即远期结售汇)、电子银行、报关实时通、国内支付结算、代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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