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袁定波截至4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357人,其中经查属实并已处理完结或者作出初步处理的85人,经查反映失实的168人,仍在调查的104人。在已作出处理的85人中,4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8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今天在此间透露,“五个严禁”规定自今年1月8日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做到了有案必查、严惩不贷。
何昕指出,“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普遍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做到了领导亲自过问,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极大地提高了发现和突破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效率。
北京、青海等地法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受理群众投诉的登记、汇总、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和限期答复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了线索来源渠道。
山东、江西、辽宁等地法院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再审发回改判案件报备制度,山东省青岛市中院实行了实名举报和限时查处的“双向承诺制度”,湖北高院等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明察暗访,许多地方法院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最高法公布6起典型案例 最高法立案庭审判员李某受贿案
李某,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经查,某律师为使其代理的执行案件达到执行和解的目的,请托李某为其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某遂先后为该律师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了该律师所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鉴于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与第二条规定,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福建安溪法院审判员陈某某受贿案
陈某某,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经查,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23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鉴于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规定,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同时受到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高院法警孟某某李某诈骗案
孟某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李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经查,孟某某和李某利用案件当事人请托其找人关照自己案件的机会,多次以法官和领导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6万余元。鉴于孟某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规定,同时已涉嫌诈骗犯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被解聘处理。
江西金南法院李某某接受当事人吃请案
李某某,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查,李某某在承办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鉴于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规定,目前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党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贵州都匀法院李某某插手他人经办案件案
李某某,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经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曾多次插手过问该院某合议庭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鉴于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三条规定,目前已受到撤职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吉林白山中院李某某高某某违规鉴定案
李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高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经查,李某某和高某某在办理一起矿权纠纷案件中,违规委托鉴定、擅自收取并不当使用当事人鉴定费用。鉴于李某某、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四条规定,目前已被分别撤销副庭长和助理审判员职务,并被调离审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