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成员 韩冰/摄
被告人郭云智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3000元;
被告人邱国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被告人袁占有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被告人郭秀莲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0元;
被告人郭建光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郭云起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其他人员分别获刑一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不等。
记者 韩冰/报道
本报松原讯 昨日上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对原白城市林海镇交通村书记郭云智为首的涉黑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29名涉案人员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抢劫罪等罪名被宣判。除郭云智因病未到庭外,其余28人均到庭听候宣判。因郭云智团伙罪行累累,审判书长达213页。现场200余名群众旁听了宣判。
据介绍,郭云智今年61岁,原是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交通村书记、白城市林海镇副镇长、副书记。此人曾连续多年被评为白城市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被评为全区十佳村党支部书记,是省、市、区人大代表,2005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8年2月23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经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3月8日由松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云智任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交通村书记期间,长期以“土皇帝”自居。郭以其家族人员及亲信组成交通村村委会,逐渐形成以村委会为依托,以被告人郭云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郭秀莲、邱国、袁占有为骨干成员,以郭云起、郭建光等9人为参加人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成员,被告人郭云智给予发放工资、物质奖励或劳动模范、先进党员等称号,其犯罪组织成员对被告人郭云智唯命是从。
郭云智是组织者、领导者,指使他人故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指使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作案两起,且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指使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一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产,作案16起,赃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59441.6元;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指使他人予以销售;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指使他人擅自砍伐林木,作案6起,合计21.67立方米;为逃避依法查处,掩盖其涉案书证,指使他人故意销毁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交通村的会计账簿;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作案4起,赃款合计人民币39.2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伐林木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其他恶行 法院还查明了郭云智团伙称霸一方、横行乡里的其他恶行。
殴打小学生 2004年夏某日中午,被告人郭云智在交通村村委会睡午觉。当时村委会与交通村小学挨着,因中午有一些学生在操场上玩耍、吵闹,把郭云智给吵醒了。被告人郭云智遂令人到学校将十多个学生叫到村委会院里靠墙站成一排,郭云智用手打每个学生的嘴巴,后将学生放回。
纪委查账被阻挠 2007年4月某日,白城市洮北区纪检委来到林海镇交通村查账,因发现有公款私存现象,要把账本和存折拿走。在纪检委工作人员出具借条后,被告人郭云智指使郭秀莲上前把借条撕掉,致使纪检委无法继续开展工作。
刮掉树皮被罚款 2007年夏季某日,董军驾车不慎将交通村路边树的树皮刮掉一块,在被告人郭云智的指使下,邱国、刘永富向董军罚款人民币500元,遭董军拒绝。邱、刘遂将被害人董军夫妇殴打。后郭云智向被害人董军在交通村的亲属付连清罚款人民币500元。
村民唱歌被罚款 2007年3月8日,交通村村民王桂琴、金晓峰、王丽萍、卢淑清等人去林海镇歌厅唱歌。该事被被告人郭云智知道后,指使袁占有、郭秀莲、邱国、郭云起等人到每个去唱歌的人家罚款人民币100元至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