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程昊)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原会计高亚婷挪用410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记者昨日获悉,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高亚婷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高亚婷现年27岁,北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
检方指控,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高亚婷利用担任高碑店乡政府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挪用410万元公款,分别转入由其亲属经营的北京九地天农科技发展中心、北京荣天速递有限公司账户内归个人使用。
受审时,高亚婷认可了全部指控。今年4月,朝阳法院判处高亚婷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同时,在案的290万元、冻结的房产变价款及银行账户内的120万元钱款发还给被害单位。
随后,高亚婷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承办法官认真释法,高亚婷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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