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脸上又没写着年龄,我们做生意的咋知道是不是未成年人?再说,现在有很多孩子很早就吸烟喝酒了。如果以这个理由处罚我们这些商户,我接受不了!”今天,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街头采访时,不少经营酒类的商户发出类似的牢骚。
这类牢骚源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河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河南省拟制定的首部关于酒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河南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凡是违反规定,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将由商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商品的,由县(市)以上商务行政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早有未成年人"禁酒令"!只不过在执行中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就有“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有明确标志”的规定。
记者在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的一些烟酒商店走访时,根本看不到“未成年人禁酒”字样的相关标志。不少商户说:“未成年人最好不要喝酒!但没有听说过不能向未成年人售酒这回事。”也有商户说:“我们就是做生意的,有买就有卖,咋判断买酒者是不是未成年人?”
酒类商品将有望流通全程可追溯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征求意见的《河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开始实施,将会更加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包括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如果条例顺利通过,今后,河南的酒类商品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实现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且必须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内容将包括购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销售日期、酒类品名、酒精度、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供货单位名称、批发许可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将有权查阅随附单。
“随附单制度将使得酒从出厂到销售终端,一系列详细信息都有记录可查,既有利于酒类商品的流通管理,更有利于消费者买到"放心酒"。在查阅随附单时如果发现有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到时,河南省的酒类市场会更加规范。”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但也有法律工作者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不少规定都很有预测性,但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作为地方性法规,如果执行力不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本报郑州5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