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韩国最高司法机关大法院21日作出裁决,命令延世大学一家附属医院摘除一名76岁金姓女植物人身上的维持生命仪器。
大法院裁决说:“停止延长生命的治疗需要慎重判断,但如果患者明显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可以说已经进入死亡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治疗会损害生命尊严。
患者自去年2月起因脑损伤昏迷,医生承认,没有仪器她就无法生存。亲属要求撤仪器,理由是患者一直反对人靠机器维持生命,但院方援引韩国禁止医生拿走患者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仪器的法律条文予以拒绝。患者子女于是诉诸法律索要“死亡权”,并于去年11月得到首尔地方法院裁决支持。院方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今年2月维持原判。官司最终打到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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