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嫖资纠纷引发无锡凶杀案 一死四重伤
中国江苏网报道:为了20元嫖资竟狠下毒手,致一人死亡、四人重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训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7月22日下午,李训喜来无锡向舅舅追讨欠债。结果没有讨到,李训喜就产生了抢劫他人钱财的想法,还购买了一把用来作案的榔头。当天下午六点多,李训喜来到一家位于无锡锡山区商贸中心的理发店。因为店内人员较多无法下手,李训喜转而开始嫖娼,便和理发店服务员冯某某谈好嫖资为80元。发生性关系之后,冯某某要求支付嫖资100元。李训喜因为嫖资问题发生争执,就用随身携带的榔头击打冯某某头部将其砸倒。随后,李训喜在下楼逃跑过程中,又以同样的手段把前来阻拦的邻居蒋某某、店主俞某某以及店外服务员袁某某相继砸倒。此后,又返回理发店撞开二楼卫生间门,把躲藏在内的服务员李某某砸倒,随即逃离现场。
2008年10月7日,服务员李某某经抢救后因为重型颅脑损伤合并颅内感染致中枢功能衰竭而死亡。邻居蒋某某、店主俞某某、服务员袁某某、冯某某均构成重伤。
2009年4月7日,公诉机关根据以上事实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依法指控被告人李训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四人重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训喜辩护人提出辩护理由和意见:被告人李训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被告人李训喜的故意伤害行为是被害人李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不是全部原因,二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训喜因不法行为而与被害人冯某某发生争执,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便于脱身用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榔头将冯某某砸昏,接着又将前来阻拦的被害人砸倒在地,为防止他人报警又将逃到店外的被害人以及躲藏在卫生间的被害人相继砸倒。被告人李训喜持凶器直接击打被害人头部,且击打的力度大,足见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同时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李某某自受伤到其死亡期间得到了及时、恰当的救治,也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导致其病情恶化。因此被害人李某某的死亡虽然不是发生在案发当时,但其死亡的结果与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此被告人李训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训喜主观恶性极深,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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