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桥墩的端头与23号竣工图纸比较,少了一根钢筋。原4根现3根。 |
坍塌的桥面现浇板与空心板接触处使用木质模板做隔垫,不满足设计要求。 |
株州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示意图(制图 于玲玲) |
招投标为何缩短法定时限?
“这个项目从招标到开工,时间太紧了。”黄梅芬说,“那段时间高育滨忙得基本上没回过家。”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日,仅仅用了6天时间。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自4月16日起开始网上公布,4月22日下午4点招标文件发出后,4月27日上午9点投标文件便已停止接收。
参与投标的河南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马姓小姐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透露:“公司是在4月20号前后看到招标公告的,4月27日便匆匆递交了投标文件。
“4月27号上午递交标书后,下午就宣布我们中标了。”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对此进行了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2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采访了株洲市招投标管理局市政监管科副科长崔小勇,崔小勇解释说:“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之所以没有满足20天的要求,是根据株洲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的,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当《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追问这么短时间内完成的投标文件是否能确保招投标质量时,崔小勇表示:“参与投标的单位都写了承诺书。承诺这几天内能做好投标书。”
当《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追问承诺书时,崔小勇说:“事发第二天,关于红旗路高架桥的招投标资料就已全部封存,移交株洲市纪委了。”
孟建新就此问题解释说,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接到招标文件后,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桥梁竣工图进行了认真研究,还对桥梁周边的环境做了详细的考察,虽然时间有些紧,但做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严谨的。
红旗路改造工程(爆破拆除部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一章《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曾对开工时间进行了不确定约束:“本工程拟定于2009年4月28日开工。”但这个目标并未如期实现。
在4月28日(即中标次日)株洲市建设局的碰头会上,株洲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已被免职)和梁姓工程师都在场,他们曾提出“能否赶在5月1日前施工”。
5月8日,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建设局签订合同当天,合同上特意申明:“5月8日前必须进场开工。”
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拆除工程技术人员孙向阳说:“业主一再催促,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只好在5月4日就进场施工了。”
而此时距《红旗路改造工程(爆破拆除部分)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24条规定的“4月27日至5月7日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还相差3天。
“可见业主兼管理方——株洲市建设局当时的心情有多急。”孙向阳补充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宏伟教授接受《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法律规定,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20天,这是任何地方政府和组织都无权变更的,变更就是违法。而且对招投标结果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就是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当其他投标单位或社会组织对中标单位如有质疑时,还可以有反映问题的机会,在公示期还没过,就把开工日期约定在公示期之前的日子,是很不严肃的,也是违法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