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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老总受贿千万 承认房市不规范致其堕落

2009年05月28日01: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安在线
  30岁时就任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带领公司一路壮大,然而11年后,却因为涉嫌受贿千万元而轰然落马。昨日,合肥市城建公司老总汪强涉嫌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汪强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大部分指控,并认为自己之所以一步步坠入腐败深渊,是因为之前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所致。


  高“补偿”获高回报

  据指控,在2001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汪强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总金额高达千万元,其中人民币898万元,港币154万元。2006年1月,城建公司拟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筹集个人购买城建公司股份的款项,汪强向某开发商老总姜某索要其先前承诺的感谢款。随后,姜某一次性送给汪强感谢费250万元,这是汪强一次性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

  起诉书显示,城建公司屡屡和其他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然后因故解除合同后,城建公司给予对方高额补偿,汪强则随后收到对方给予的感谢款。例如,2002年6月,城建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合作开发某住宅项目,该物业公司投资350万元。2003年7月,双方因故解除合同后,城建公司返还该物业公司投资款350万元,同时补偿对方300万元。为感谢汪强给予的高额补偿,对方送给汪强人民币100万元。

  承认大部分指控

  昨天的庭审中,汪强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大部分指控,但对其中分六次收受同一人高达380万元的指控,表示了异议。汪强辩称,这些钱是借款,当时还给对方打了欠条。其辩护人也称,这笔款属于民间借贷,不能认定为受贿。

  汪强的辩护人认为,汪强在去年6月份被“双规”后,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受贿情况,应该认定为是自首。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被叫去谈话后才交代的,之前并没有主动坦白,不应该以自首认定。

  鉴于被告人汪强被捕后,曾主动交代了合肥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先璋受贿240万元的事实,而李先璋已于去年8月份被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因此,辩护人认为汪强有重大立功表现。公诉人也认为汪强具有立功表现,但只是一般立功,并非重大立功。

  昔日“明星”陨落

  1967年出生的汪强年轻有为,30岁时就被委以重任,任合肥市城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合肥市政协委员。其在任期间,城建公司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显著提高。2002年被评为“合肥市十大杰出青年”,是人们眼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星。

  然而,在担任城建公司老总的第11个年头,这颗明星骤然陨落。2008年6月,合肥市纪委对汪强受贿问题立案调查,同日采取“双规”措施;同年8月,汪强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汪强感慨道:“当年房地产市场太不规范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又不小,与开发商们打交道时间长了,必然存在利益上的往来,想不犯错误都难啊。”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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