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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规定 收取保障金垫付企业欠薪

2009年06月07日02: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六月六日电(记者莫非)记者六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东省企业欠薪保障规定(初稿)》已起草完成,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力争在第三季度上报省政府,有望年内出台。根据规定,将向全省企业收取欠薪保障金,用于垫付企业欠薪。


  规定拟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标准拟采用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按照其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每年每户企业固定收取一次欠薪保障金,同时地方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等,设立欠薪保障金专户,由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限垫付原则,拟规定垫付上限为三个月,并拟规定在垫付工资后,由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通过诉讼、参与企业破产拍卖等途径向逃匿欠薪企业追偿垫付款额,追偿所得归还欠薪保障金。

  据了解,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广东企业欠薪现象仍时有发生。去年,全省劳动部门共为九十九万劳动者追回了逾十七亿元人民币被拖欠工资。然而,由于目前法律对恶意欠薪处理手段不多,恶意欠薪尚未入罪,打击难度较大。由此,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抓紧时间研究制订《广东省企业欠薪保障规定》,以尽快建立适合广东实际的欠薪保障制度,省政府还把制定欠薪保障规定列入了今年工作要点。完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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