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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区市创建工作(组图)

2009年06月13日11: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青岛市把法治创建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重点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先后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全国首批文明城市”、“首届中国最安全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称号。市领导将这些荣誉的取得,首先归功于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中,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

  确保法治创建正确方向

  实践证明,法治创建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机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
青岛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做到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使法治创建工作由部门推动变为党委政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法治创建工作汇报,审议贯彻落实《决议》情况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青岛市还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区市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党政“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责任制。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创建法治城市目标责任分解》,对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的10项任务进行目标责任分解,确定了30多个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全部落实法治创建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胶州、市北、崂山等区市就法治创建工作党委政府下发通知,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

  坚持部门联动上下互动

  形成法治创建整体合力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全市179个镇、街设立了法制宣传辅导站,建设了普法大道、“法治公园”、大型普法公益宣传牌等。在社区,开展了“一长三员”(楼长、普法宣传员、纠纷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普法、“争创法治楼院”、“做法律明白人”、“五进社区”(警务、律师、法官、交通、消防进社区)、“普法大集”等活动。在农村,推广了“1+10”普法模式(一名法律基础较好的党员或普法骨干担任法制宣传员,联系10户家庭开展普法宣传)和“十百千万”(十个部门、百部法律、千块展板,送进万户家庭)送法等做法。

  政法系统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和集中统一行动,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黑恶势力受到有力打击,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重大刑事案件得到快速侦破,民间纠纷、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建委、城管等部门联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规模清理违法违章建筑,查处生产和经销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的企业和业户,近期有35家存在问题的建筑企业被清出青岛建筑市场。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围绕保障民生,开展了打击食品、药品的假冒伪劣活动,对全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取缔一批无证食品药品经销、加工商贩,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一批违法经营业户受到应有的处罚,有力地促进了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建章立制逐步规范

  强化法治创建激励监督

  “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伴随着法治创建实践活动的逐步深入,青岛市不断健全法治创建的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市人大2008年制定的4件地方法规,涉及到城市建设、公民切身利益重大立法事项,多次召开听证会,畅通民意。完成了建筑节能条例等20余件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17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在建设法治政府层面上,修订完善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章,依法制定和修改政府规章15件,依法建立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和行政问责制。健全了民意反映机制、协调互动机制、群众评判机制和执法责任制等。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制度,依法办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法治创建工作,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自测评估体系》、《青岛市开展法治区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青岛市开展法治区市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和“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法治区市”七个创建标准,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治创建考核体系。

  坚持典型引路强势推进

  促进法治创建深入开展

  首先,进一步营造法治环境。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迫切解决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已经形成,全市重点要害部位“三防”覆盖率达100%。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了人民法院委托调解联动机制,深化了司法所与基层法庭“所庭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开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去年为全社会提供律师、公证服务13万余件,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4600余人。全市公众安全感去年达到96.23%的最好水平,衡量社会稳定主要指标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实现全面下降。

  其次,进一步增强法治能力。努力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人守法的法治城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和各种利益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务,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应对各种复杂局面。

  第三,深入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筑牢法治城市创建根基,促进全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为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做到依法执政意识更加适应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公正司法能力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弘扬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提升到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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