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至10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联合主办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
本报记者 王怀 方野
在“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呼声越来越高的时侯,8日至10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联合主办了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与会专家在肯定土地管理“成都经验”的同时,对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领域——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研讨和关注。
探索另一种城镇化方式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已充分显现出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表示,目前,全国以不同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的行为呈上升趋势。
西南财经大学杨继瑞教授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的空间和余地很大。把农村建设用地的财富效益更好地释放出来,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同时也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个可利用、可流转的空间载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发展改革中心主任李铁表示,以往我们认识的城镇化,就是人口和土地的非农化过程,这是由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城镇化。其实,当大量的城市资本以零散的方式进入农村,也一样可以带动农村的城镇化。
当大量零散资金进入农村投资时,通过宅基地、建设用地的置换,从本质上改变了集体成员内部的产权关系,形成了开放的要素流动状态。资金、土地要素流动起来了,给农民带来了长期甚至永久的财产性收益。城里人通过自己的经营扩大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使有限的土地和住房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核心问题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集体所有者或农民的最大权益。”李铁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低风险。”杨继瑞表示,因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存量土地,不仅不会危及农业和粮食安全,反而有助于提高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经营水平,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但有关专家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目的之一是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建设用地流转后的用途决定了土地流转后的价值。“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缺位"和"越位"。”对于如何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四川师范大学校长周介铭认为,首先要理清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在流转中的相互关系,分清土地流转的主体代表、公共服务、统筹协调等角色。
董祚继则表示,目前亟需在流转范围、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收益等关键环节上扩大试验。不同区位和类型的农村建设用地,如城市近郊与远郊、广大农村腹地的土地,其权利关系如何公平公正处理,值得深入探索。
周介铭认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需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流转的收益分配及使用、管理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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