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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受赠所得征20%个税 三种情况可免收(图)

2009年06月16日14: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房产赠与如不属“三种情况”将征20%个税新政出台
房产赠与如不属“三种情况”将征20%个税新政出台

  房产受赠所得征20%个税

  三种情况可免收,对市场影响有限

  记者 杨冬 摄影 任国强

  晚报讯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房产业内人士就此分析指出,征收20%个税,主要还是防止假赠与的发生,弥补市场逃税行为的漏洞,对整个楼市不会有太大影响。

  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火热,交易量的增加,各种规避税费的行为也跟着增多,因此财政部、国税总局此举更多在于补市场逃税行为的漏洞。 ”苏鼎房产研究所所长宋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指出,“假赠与”已成为主要逃税方式之一,在赠与过程中加以20%的重税,对逃税者无疑是一大打击。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当前正在实行的税费新政,“假赠与”已经很少,就算有也主要集中在高档住房。“按照目前政策,市民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需要缴纳总额3%契税,这已经远远大于普通住宅当前的交易税费。 ”相关房产中介企业负责人透露。

  “从市场实际交易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房屋交易仍是通过正常过户进行,因此个税新政对市场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赠与方式在市场中一直存在,但份额少之又少。房产中介人士表示,尽管没有具体统计数字,通过赠与取得房产的户数还不足以对市场的走势产生影响。有业内人士甚至表示,不少直系亲属购房者甚至会通过买卖过户的方式取得房产而不选择赠与,因为对于普通住宅而言,3%契税已经不是个小数目。

  “这样的个税政策或许会对成交量有轻微的促进。”某中介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为赠与个税新政的出台无疑已经堵死了少部分想钻漏洞的人的出路,这部分交易最终还是将回到买卖、过户的正当程序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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